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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41225001 | ||
标 题 | 交灵活就业医保享受不了慢性病的待遇 | ||
姓 名 | 蒲** | ||
性 别 | 男 | ||
手 机 | 138****7582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德令哈市民,我交的社保是灵活就业医保,医保缴费是按4.2%交。也是一名糖尿病慢性病患者,办理过慢性病医疗证。在医院门诊上买糖尿病的药,胰岛素,享受不了慢性病医疗报销待遇。希望交灵活就业医保低档位这部分人。符合慢性病政策也能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内。也能享受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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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提出的“灵活就业4.2%人员无法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报销待遇”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21】106号)规定,第四条第一点:按青海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2%的比例缴费的,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待遇,不享受门诊及门诊特慢病待遇。
德令哈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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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