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省政府研究出台了《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实施意见》精神,现解读如下:
《实施意见》提出,在指导思想上,落实“四个扎扎实实”的要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为目标,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抓好“优质粮食工程”,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加强粮食科技人才支撑,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促进粮油产业结构调整,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新路子。
一、 文件出台背景
粮食产业经济越发达,产业链条越完善,粮食安全基础就越牢固,抵御风险能力就越强。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的必然选择,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粮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有力举措。《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贯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十三五”粮食安全与流通发展规划的安排,制定我省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系统性、专门性文件。
青海作为粮食生产小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基础还不夯实,发展动力还不足,主要是:绿色优质粮油供给不足、收储加工关联度不高,特色粮食产业优势没有显现,粮食加工业向前后两端延伸不够,产业链条短,产业链各环节结合不紧密,产业布局分散、集中度低,没有形成产业集群,创新能力不强,科技运用不足。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2017年9月18日接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办发〔2017〕78号文件的批办意见后,省粮食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立即着手组织《实施意见》起草工作。12月11日形成第一稿征求意见稿,12月11日至13日将文稿发17家部门和省粮食局内部征求意见。12月19日召集省粮食局局务会修改意见稿。2018年1月12日,再次将文稿发至17家部门以及8个市州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其中18家部门及市州人民政府无不同意见,7家部门共反馈意见24条,经认真梳理研究吸收意见17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5条。2018年3月12日-21日相关部门对《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2018年4月19日,将《实施意见》、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一并送经省政府履行公文运转程序,5月19日,《实施意见》经省政府领导签发后正式印发。
三、《实施意见》总体架构
《实施方案》遵循了国务院文件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十三五”粮食安全与流通发展规划的安排,分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任务,三是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考虑青海实际,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全省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促进粮油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使全省粮油生产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更好地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和农牧民增收,绿色优质健康粮油产品有效供给不断增加。全力打造粮油企业集团综合发展实力,培育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1-2家;主食工业化率提高30%以上;使我省的油菜、青稞、藜麦等杂粮特色农产品从种植、基地、订单、精深加工到市场供给绿色有机健康的优质产品达到翻一翻的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重点完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促进粮油精深加工;推动主食产业化加快发展;加快粮油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增加绿色优质“好粮油”产品供给;发展粮油循环经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油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服务。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完善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服务;创新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健全人才保障机制;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以第一顺位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四、说明事项
(一)《实施意见》新举措说明。国办发〔2017〕78号文件共26条具体措施,结合我省特点和文件逻辑布局,对国务院意见中主要任务进行整合完善,并新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粮油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服务以及创新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等内容。
(二)将国务院文件中“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修改为“强化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业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内容”。
(三)《实施意见》征求稿形成后,分别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两次征求17个部门和8个市(州)政府的意见。截至2018年2月底已全部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中要求修改的部分已进行修改完善,部分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与国务院办公厅意见不一致的,以国务院文件通知为准。
(四)组织《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政策解读,共对8个部门征求政策解读意见,分别对我省在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完善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服务、创新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以及人才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报省政府一并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