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018年01月02日 15:33  点击:[]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是在德令哈市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控制和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公众动员”的原则。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要做好日常事故预防,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安全生产事故具有突发性、扩散迅速和危害范围广的特点,要求救援行动必须迅速、准确和有效。因此救援工作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属地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全市力量的优势和作用。

在德令哈市辖区内的所有工贸企业和在本《预案》中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个人、社会力量及危险区域内需撤离的人员,均要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4、《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国主席令[2000]第3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2009]第7号);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549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10、《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08]第16号);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

13、《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4号);

1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009]第21号);

15、《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第97号);

17、《德令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德令哈市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爆炸、火灾、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坍塌、中毒等突发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企业从业人员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切实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预案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冶金等工贸企业事故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培训教育、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4.5整合资源

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事故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事故的合力。

1.5德令哈市工贸行业基本情况及危险分析

1.5.1德令哈市工贸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德令哈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但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全市各乡镇、工业园区入驻企业(项目),大部分为冶金等工贸企业,多半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对全市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1、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工艺技术落后,生产方式粗放,安全投入少,安全设施不全或缺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素质和能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四无”(即无安全管理机构、无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过程无安全管理)、“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差,能力弱。

2、企业经营者重视度不够。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因素种类多、分布广,危险程度相对较低,重大危险源较少;伤亡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次数少;伤亡人数多,单个企业伤亡事故频率低,企业经营者侥幸心理严重,多数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严重缺位,未经安全培训上岗和一人多岗问题突出,企业安全保障水平低;中、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周边乡镇的村民,安全意识和劳动纪律差;不同程度存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现象。

4、安全监管环境欠佳,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难度大。一方面,多数发展项目均采取了“先上车后补票”的政策,相当部分项目虽经安全监管部门反复宣传动员,仍拒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和不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工作推进难度大。另一方面,安监部门监管人员少,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管工作需要,执法检查频次低,监管覆盖面窄,直接影响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5.2德令哈市工贸行业危险性分析

1-1德令哈市工贸行业存在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序号

危险源

风险分析事故分析

1

易燃或可燃物质或材料

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

爆炸性气体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

有毒气体

中毒和窒息、人员伤亡

4

起重设备

起重伤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

高温物料等

灼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6

剪板机、折弯机、冷轧带钢等

机械伤害、人员伤亡

7

电气

触电、人员伤亡

8

高处或坑洞及其他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人员伤亡

1.5.3德令哈市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德令哈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类型为: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中毒、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坍塌、淹溺、灼伤、锅炉爆炸、容器爆炸、车辆伤害、职业危害等危险危害因素及事故。

1.5.4各类企业常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一、冶金企业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

1、冶金企业的特点

冶金工业包指有色金属工业的钢、铝、钵、鸽、锐、倒、锡、镍、铅等矿和各种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等。此外,还包括提供辅助材料与生产设备的各种企业。

冶金工业生产的特点是: 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种类繁多,工艺、设备复杂多祥,设备体积大(如各种冶炼设备,各种运输设备体积都十分庞大);产品质量高,冶炼生产温度高(如炼铁、炼钢的焰点和沸点高达1000~2000℃甚至以上,电解铝正常生产温度高达950℃);粉尘烟害大,有毒有害物质多,劳动条件艰苦,安全卫生问题突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多。这些都是劳动保护不可忽视的。

在冶金工业生产中,从矿山开采、选矿、烧结、冶炼、轧钢、轧制有色金属到焦化、耐火材料、炭素、铁合金、机械加工和运输等一系列过程中危害工人安全、健康的因素非常多,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解决。

2、冶金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有色金属冶炼生产包括铜、铅、镑、铝和其他稀有金属和贵重金属的冶炼和加工,其生产过程具有设备、工艺复杂,设备设施、工序工种量多面广,交叉作业,频繁作业,危险因素多等特点。主要危险源有: 高温,噪声,烟尘危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和其他物质中毒、燃烧及爆炸危险,各种炉窑的运行和操作危险,高能高压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危险,高处作业危险,复杂环境作业危险等。

主要事故类别有: 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温及化学品导致的灼烫伤害,有毒有害气体和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和窒息,可燃气体导致的火灾和爆炸,高处坠落事故等。

二、机械制造企业常见危险有害因素

1、机械制造企业的特点

机械是机器与机构的总称,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的零部件按一定规律装配起来,能够完成一定功能的装置。一般机械装置由电气元件实现自动控制。很多机械装置采用电力拖动。机械制造企业即为制造各类机械的企业。

2、机械行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机械是现代生产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装备。机械在给人们带来高效、快捷和方便的同时,在其制造过程中,也会带来撞击、挤压、切割等机械伤害和触电、噪声、高温等非机械危害。

三、纺织企业常见危险有害因素

1、纺织企业的特点

纺织业是我国的传统行业。纺织行业具有分工复杂,从业人员多而杂,作业环境差,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任务重的特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纺织行业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成为当前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点。

2、纺织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在纺织行业中,虽然使用了大量的高科技,但是在其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危险有害因素,形成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静电、粉尘、噪声和导致火灾和爆炸的因素。

四、轻工行业常见危险有害因素

1、轻工行业的特点

轻工业主要是指提供生活消费品的工业部门,包括: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如棉、毛、麻、丝的纺织及缝纫,皮革及其制品,纸浆及造纸,食品制造等工业;

(2)以非农业产品为原料的。如日用金属、日用化工、日用玻璃、日用陶瓷、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火柴、生活用木制品等工业。

轻工业产品大部分是生产消费品,一部分作为原料和半成品用于生产,如化学纤维、工业用布、纸张、盐等。轻工业包括家电、塑料、皮革、五金、家具、文体日杂和二轻机械等行业。

2、轻工行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轻工行业涉及的企业范围广泛,综合起来存在的普遍的常见危险有害因素有:

(1)粉尘、纺织、饰品加工企业较为严重;

(2)有毒有害气体。轻工行业经常要使用各种有机溶剂,如油漆、油墨、天那水、粘胶/树脂等,这些东西多数属于有毒易燃物质。且易挥发,人体长期吸入会引起急、慢性职业病或职业性多发病。皮革、制鞋、化纤企业此类危害较为突出,在这类企业中,要做好通风及个人防护;

(3)机械伤害,轻工行业也有很多机加工设备,如木工刨床、锯、注塑机等,也很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五、建材企业常见危险有害因素

1、建材企业的特点

轻工业主要是指提供生活消费品的工业部门,包括: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如棉、毛、麻、丝的纺织及缝纫,皮革及其制品,纸浆及造纸,食品制造等工业;

(2)以非农业产品为原料的。如日用金属、日用化工、日用玻璃、日用陶瓷、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火柴、生活用木制品等工业。

轻工业产品大部分是生产消费品,一部分作为原料和半成品用于生产,如化学纤维、工业用布、纸张、盐等。轻工业包括家电、塑料、皮革、五金、家具、文体日杂和二轻机械等行业。

2、轻工行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轻工行业涉及的企业范围广泛,综合起来存在的普遍的常见危险有害因素有:

(1)噪声,纺织企业尤为突出;

(2)粉尘、纺织、饰品加工企业较为严重;

(3)有毒有害气体。轻工行业经常要使用各种有机溶剂,如油漆、油墨、天那水、粘胶/树脂等,这些东西多数属于有毒易燃物质。且易挥发,人体长期吸入会引起急、慢性职业病或职业性多发病。皮革、制鞋、化纤企业此类危害较为突出,在这类企业中,要做好通风及个人防护;

(4)机械伤害,轻工行业也有很多机加工设备,如木工刨床、锯、注塑机等,也很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辨识德令哈市建材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可能的事故类型进行汇总:火灾和其他爆炸、触电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起重设备伤害事故、压力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物体打击、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

成立市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市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工贸行业事故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长由德令哈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副市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成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广电局、民政局、商信局、卫生局、总工会、消防大队、海西电信公司

现场救援(现场指挥部)设10个工作组,分别为事故现场指挥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综合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按照本预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建较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顾问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与事故应急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核发事故通报;负责组织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研判事故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2、预测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口数量和脆弱人群数量、疏散情况等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综合协调事故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部署传达给各应急队伍;

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5、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2.2.3现场救援工作组职责

1、事故现场指挥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的地方政府(管委会)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组。

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现场总指挥指定,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安监局、消防大队、商信局、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事故现场指挥组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救护队及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组长由市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

负责事故的消防抢险,控制危险源,开展扑救火灾、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后的现场处理等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组长由市民政局负责人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4、综合组

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遇难者家属以及群众,保持险遇、遇难者家属和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遇难者家属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5、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6、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7、通讯保障组

组长由海西电信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海西移动通讯公司、海西电信分公司、海西联通公司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

8、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乡政府有关人员以及市有关媒体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舆论引导。

9、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遇难)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10、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经信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负责人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处理及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赔偿等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3.3信息处理及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市、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中央企业在向企业总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4)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发生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定进入相应响应状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对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分别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上的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超出Ⅲ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当发生Ⅲ级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转化为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可扩大为Ⅲ级响应。同时,在接到市、乡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接到上级关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时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响应程序:①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相关数据等;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④向事故发生市、乡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与意见;⑤选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响应程序:①通知指挥部,收集相关事故相关数据与信息;②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④派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协调、协助指挥;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3)在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市、乡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4)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报告当地市、乡人民政府或指挥中心。

(5)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好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德令哈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德令哈市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指挥部或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6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8应急处置结束

当遇险(含被困或下落不明)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当地市、乡人民政府宣布。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总结及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及上报工作,由指挥部办统一组织评估,于应急结束后15日内提交评估报告至市人民政府。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 保障措施

6.1救援装备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企业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3资金保障

企业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4维稳保障

事故发生地乡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维稳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和维稳工作;宣传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恶意炒作。

7 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培训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定期对工贸企业矿山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能力。

7.2应急演练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指导全市工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工贸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德令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的组成部分,德令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本预案:

(1)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时;

(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身先士卒,勇挑重担,在救援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

(2)提出重大建议,有效提高救援效率,降低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2、责任追究

对工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推诿或拒绝履行应急任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或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过程中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步谣言,扰乱救援秩序的;

(7)其它危害应急工作的行为。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德令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 附 件

附件1:指挥部成员名单及通讯录

附件2:德令哈市工贸企业名单及通讯录

附件3:工贸企业事故概况及处置措施技术

附件1: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单位职务

所属应急工作组

电话

1

市人民政府

市长

事故现场指挥组总指挥

副市长

事故现场指挥组副总指挥

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长

应急办公司主任兼综合组组长

3

市公安局

局长

安全保卫组组长

4

市民政局

局长

物资保障组组长

5

市商信局

局长

善后处理组组长

7

市消防大队

大队长

抢险救援组组组长

8

市卫生局

局长

医疗救护组组组长

9

市财政局

局长

善后处理组副组长

9

市广电局

局长

信息发布组组长

10

市电信局

局长

通讯保障组组长

附件2:德令哈市工贸企业名单及通讯录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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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工贸行业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火灾爆炸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火灾爆炸事故概述

1、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废弃材料堆放不及时清理等遇明火爆炸。

2、当煤气和空气混合,煤气中的可燃性气体和空气中的氧进行强烈的氧化反应,与明火发生爆炸。

3、炉下区域有积水,高温钢水冲入爆炸。

4、在氧气、乙炔和燃气瓶、罐附近有吸烟和有明火,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5、电炉直接排烟除尘系统未设置泄爆措施,造成除尘系统爆炸。

6、水冷炉壁烧穿引发钢水爆炸。

7、车间内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引起爆炸。

(二)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扑救初期火灾。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式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用现有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必要时用毛毡等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

3、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化学品种类,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必要时采取堵漏或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当火势被控制以后,仍然要派人监控,清理现场,消灭余火。

4、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5、扑救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6、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7、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2,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等是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放出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室内极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火源。

8、化学品火灾、爆炸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

二、触电事故概况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触电事故概况

1、身体触及漏电的导线、电缆和绝缘破坏或接地装置失去防护性能的设备;误触带电体或在小于安全距离下接近高压,如携带过长工具接触电线、架线、靠近高压线路等;

2、违反操作规程,如带电作业、非专职电工操作等;

3、停电检修时未停电、停错电或与邻近的带电体间未加防护遮拦;检修工作未完提前送电、或停电后未挂停电检修标志牌,未加闭琐或锁闭不可靠,未设专人看管,其他人员误以掉闸而误送电等;

4、安全电压不符合规定,照明电压超过220V;潮湿部位电压超过36V,移动电动工具的电压超过127V;

5、电气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电缆配件、金属外壳未进行接地保护或接地保护不良;

6、配电设备未设避雷针(带)、接地保护等可引起直接雷击或感应雷击。

(二)触电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当发现有人触电后,应迅速展开急救工作,动作迅速、方法准确最为关键。

2、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若电源开关距离较远,可用绝缘体拉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用带绝缘柄的工具切断电源。切勿用金属材料或潮湿物体救护他人,更不可接触触电者身体,以防自己触电。

3、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对伤势不重、神态清醒者,应使其安静休息一小时,再送往医院观察;对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的,应使其舒适、安静地平卧,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对伤势严重、呼吸停止的,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必须注意,急救要尽快进行,不能等候医生,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急救。

4、人工呼吸法

施行人工呼吸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捏紧被救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被救者的口,向其口内吹气,时间约为2秒钟,吹气完毕后,立即离开被救者的口,并松开其鼻孔,让其自行呼气,时间约为3秒钟。如此以每分种约12次的速度进行。

5、胸外心脏挤压法

救护者跪在被救者一侧或骑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被救者心窝上方、胸骨下方的位置,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以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挤压后迅速松开,胸部自动复原。以每分种60次的速度进行。

一旦被救者心脏和呼吸停止跳动时,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挤压。如现场只有一个人抢救,可以两种方法交替使用,每吹气2-3次,再挤压10-15次。抢救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终止,运送途中也不能停止抢救。

三、中毒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中毒事故概述

1、受限空间窒息中毒。受限空间指是工作人员可以进入完成指定的工作,但较为狭窄或空间处于相对封闭、半封闭状态;作业人员进入该场所,存在缺氧或易遭受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氰化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2、煤气中毒。煤气中含大量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苯、酚、氨等。高炉煤气和发生炉煤气含一氧化碳高,吸人人体后,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素化合,使血液失去输氧能力,引起中枢神经障碍,轻者头疼、晕眩、耳鸣,恶心,呕吐,重者两腿不听指挥、意志障碍、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严重的昏迷以至死亡。

3、氮气中毒。贮罐在修理过程中若罐内物质抽取或清洗不干净时,排除不及时,有可能引起窒息中毒伤害事故。

(二)中毒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受限空间实施抢救时,参与抢救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防毒面具、安全绳、担架及其他救护用品,不得盲目进入现场施救。增加送风设备,狭小部位抢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小队轮番进行,将中毒人员救离现场,排除险情。中毒人员被救出后,首先将中毒者安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使其仰卧,观察中毒情况和有否其他伤害,如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并注意其他伤害的救护。处于休克状态的中毒者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cm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对于现场不以实施抢救的(条件设备不足)需立即报119和120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2、吸入性毒害物品处置措施

主要指在常温下剧毒气体和极易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类化学物质。多为工业生产用毒气,如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溴蒸气、磷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溴、甲烷、三氟氯乙烯、六氟化硫、六氟化钨、氟化硼、氟化硅、二硼烷等,此类在消防抢险救援中最常见。

在处理此类物品时要根据现场有毒物质的特性,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防毒衣、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且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堵漏处理。如抢险人员有发冷、呼吸困难等症状,要迅速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做好保暖措施,并立即送往医院。对泄漏出的物品如无法回收,则应根据泄漏物质的性质,立即将泄漏容器浸入水中或相应的溶液中。溶液选择的一般原则是:酸性毒性物质如氯气、氟化氢等选择石灰乳、小苏打等碱性溶液;碱性物质如氨气等选用水溶解或稀盐酸等酸性溶液;对于特殊毒物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光气有微量泄漏时可用水冲散,以降低光气浓度,大量泄漏时喷洒液氨中和。

在扑救氯气火灾时,尽量站在上风方向,可用雾状水净化空气,进入现埸抢险人员须戴防毒面具。贮罐和槽车一旦发生泄漏应迅速通知疏散周围人群,划定警界范围,并通知专业人员戴防毒面具堵漏,防止氯气大量泄漏逸散,造成人员伤亡。

四、灼烫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灼烫事故概述

1、高温热源、金属液体、炉渣均为高温物质,如在事故状态下与人体接触或在高温热源旁长时间工作,均有造成作业人员高温灼伤的危险,严重时可能会危及生命。

2、酸洗过程需使用硝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均为腐蚀品,有造成人员化学灼伤危险。

3、高温蒸汽泄漏喷出或操作人员触及高温表面,均有造成作业人员高温烫伤危险。

(二)灼烫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高温热源、汽水烫伤

判断烫伤情况,如受伤面积的大小,伤处是否疼痛,伤处的颜色,在伤处未发现红肿之前要脱下伤处周围的衣物和饰品。如果伤处很疼痛,说明这是轻度烫伤,可以用冷水浸洗半小时左右,不必包扎。如果皮肤呈灰或红褐色,应用干净布包住创面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严重烫伤的病人,在转运途中可能会出现休克或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摩。

2、酸碱灼伤

现场处理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用弱酸溶液如淡醋或5%氯化氨溶液中和,最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石灰烧伤时应先将石灰清除后再用清水冲洗,防止石灰遇水后产生氢氧化钙而释放出大量热能,导致烧伤加重。

五、其他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其他事故概述

机械伤害:机械设备快速转动部件、快速移动部件、摆动部件、啮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护设施或操作使用维修不当,都可能伤及手脚头发等部位。

起重伤害:冶金等工贸企业行车多,在运行、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起重伤害。

1、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忽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重物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由于操纵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回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地基沉陷和坡度、风载荷作用等,导致起重机倾翻或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回转时,其尾部与建筑物、堆放物或其它设施之间发生的事故。运行机构的操纵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均为挤压伤害事故。

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在正常生产巡查和设备维修时,可能发生高处作业人员的坠落和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二)上述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在组织进行应急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指挥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由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4、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5、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6、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摩或人工呼吸。

7、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造成群体性事件时,必须立即上报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请求必要的支持和救援。

8、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配合上级和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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