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
承接的职责
1、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2、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核与辐射类项目除外的登记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县级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4、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承担水体、大气、噪音、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监督工作。
(五)承担企业的污染防治、城镇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批规定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理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事故和纠纷,协调解决跨乡(镇)的污染纠纷。
(八)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九)承担环境监测、环境科研和环境统计工作;承担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组织实施排污收费及排污管理。
(十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置3个综合岗位:
(一)机关事务(法规)管理岗位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承担处理信访和办理群众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业务综合岗位
指导和监督各类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及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牧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环境保护类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各类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及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和污染事故及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工作,提供统计信息,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监测网络建设等工作。
(三)文秘综合岗位
承担信息、文秘、机要、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目标考评工作;检查、考核各类环保指标落实完成情况。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利局承担水资源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局承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