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教育科技局

2018年01月09日 11:12  点击:[]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教育科技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2、根据《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实施本市教育事业的工作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工作,实施教育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二)承担全市中小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承担德令哈、天峻、乌兰、柴旦地区的成人大中专招生报名考试工作;德令哈地区普通大中专招生考试及高中会考工作。

(三)承担民办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及中等、初等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督促检查民办学校教育工作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进行处罚。承担管理德令哈市的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全地区青少年科教活动的工作,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搞好少儿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管理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管理全市教育系统职工和岗位培训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五)会同人事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做好各校校长的配备工作,以及乡镇校长配备和备案工作,管理全市各校(园)教职工的人事档案。

(六)实施国家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措施;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七)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措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措施。

(八)组织申报、管理、实施科技项目,并督促检查、验收科技项目;落实、管理科技“三项费”和科技项目经费;承担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等管理工作,推动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科技局设置2个综合岗位:

(一)教育综合管理岗位

管理本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承办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督促加强全市中学常规管理,对全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调研和典型经验的推广;承担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所有目标考核工作;承担档案、信息、财务及车辆等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科技管理岗位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管理、实施科技项目,并督促检查、验收科技项目;落实、管理科技“三项费”和科技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承担科技(科普)信息、科技(科普)统计的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教育科技局行政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教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科协和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教育科技局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教育工作的指示、决定。

2、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

3、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师德建设和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4、协助市教育科技局党委共同做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教育科技局干部任免的审核工作。

5、承担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

6、承担指导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7、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德令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下一条:德令哈市交通运输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