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01月09日 11:15  点击:[]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将原市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

(二)指导工业发展,制订工业行业规划,宏观指导产业现代化;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工作,拟定非公有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拟定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措施工作;承担前期项目库的完善、更新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招商引资工作和筹备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承担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承担编制工业投资中长期规划工作;承担监测和分析工业投资的运行工作;提出工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和资金平衡意见。

(四)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工业、通信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监督工作,指导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承担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及要素配置,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搭建融资平台,承担工业、信息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保障等有关工作。

(六)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推进军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升级工作,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实施民爆物品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七)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承担审查全市盐业企业申请、开办、生产、销售资格工作;承担工业盐使用企业资质的审查、登记工作;承担审核和发放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准运证以及“非食用盐运输凭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各项政策法规;承担对制盐企业的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全市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指导商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履行德令哈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工作,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按分工承担建立健全重要消费品储备制度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承担对全市成品油、酒类商品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行业进行管理;承担对废旧汽车、典当、拍卖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特种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开展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承担协调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承担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对外贸易发展各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进出口企业的政策措施。承担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备案上报工作和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审核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变更工作。承担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管理接收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依法对市内企业(公民)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和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承担审定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注销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查处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行为,承担指导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置3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综合管理岗位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文电、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信访、督查、财务管理、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承担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工作综合岗位

承担招商、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工业投资、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三)商务工作综合岗位

承担有关商务、盐务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供销社及国资委等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国资委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商务局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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