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修剪、砍伐城市树木。
2、林木采伐、运输许可。
3、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证。
4、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5、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6、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处理非正常来源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定。
2、森林采伐限额的调剂串用审批。
3、根据《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结构调整建议;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的责任。
(二)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经济林、药用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申报、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木材流通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组织全市开展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
(五)承担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筹集、管理各项林业基金,监督全市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六)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抓好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七)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设计、指导、检查。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置3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综合管理岗位
承担行政复议和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各项工作;承担党支部日常工作事务;承担后勤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营林岗位
拟订林业建设战略规划和计划;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工作,承办林业工程档案建立工作;组织实施、督查全市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和林木种苗各项任务的完成和检查验收工作,拟订营造林生产措施;承担宣传、组织、发动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办指导公益林建设、管理及协助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发放工作。
(三)林政岗位
承担森林资源调查、区划规划设计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的清查统计工作;承担林业生产月报、季报、年报统计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计划;承担木材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登记管理工作,协助指导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承担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林地权属及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宣传、实施退耕还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重点政策性工作;承担有关林政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林业局行政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市林业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市林业局挂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德令哈管理分局牌子。
(三)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直属的副科级行政机构,核定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柯鲁柯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研究林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森林公安工作;承担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以及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承担查处林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受理、督办跨县市区域的重特大案件;承担办理市林业局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承担森林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责任;承担市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柯鲁柯森林公安派出所为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机构。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