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省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编制和建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基建项目;指导旅游生态保护工作。
(四)策划、宣传本市精品旅游景点和黄金旅游线路。
(五)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服务范围,申报、审批旅游星级饭店、国内旅行社、旅游服务点和旅游定点单位;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并指导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资格和等级培训考试工作;管理全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担重点景区及建设项目评价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置2个综合岗位:
(一)行业管理岗位
承担政务、事务管理及综合服务、协调工作;承办旅游行业管理,星级宾馆、农家乐评星和评估等工作。
(二)市场宣传岗位
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市场知识宣传;承办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协助局领导处理好突发事件;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旅游局行政编制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