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
承接的职责
1、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验讫标志。
2、动物诊疗许可。
3、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以及动物屠宰加工和动物产品无害 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
4、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
取消的职责
1、直接向农田、果园、苗圃、养殖水域排放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的批准。
2、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活动的审批。
3、草原使用权流转审批。
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的考核评定。
5、根据《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农牧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整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畜牧业工作的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农牧业产业政策和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工作;拟定种植业、乡镇企业、农牧业各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畜牧、兽疫、草原行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畜牧业一体化服务建设和乡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草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贯彻执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和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收集预测并发布主要农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牧业经济信息。
(五)承担全市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依农滩涂地、依农湿地、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与治理;负责畜产资源、草地资源,指导草原建设、利用和保护,编辑草原建设规划,推行保护培育改良和建设草原的技术措施,推广畜种改良;组织开展防灾抗灾保畜工作。
(六)承担农牧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牧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牧业新品种的保护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医药种禽、种畜、饲料等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的登记、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七)拟定全市农牧、渔业科研、教育、技术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牧业的宣传、职业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工作。
(八)承担全市乡镇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九)执行兽医、兽药、饲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动物疫情,组织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十)贯彻落实扶贫工作的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牧区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协助各项扶贫工作措施的实施,组织联点对口帮扶、经济协作工作的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牧业综合开发、扶贫、菜篮子等项目的筛选、编制、申报及组织指导各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会同拟定各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专项使用。
(十二)根据全省、州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提出德令哈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承担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
(十三)组织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承担藏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实施工作。
(十四)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提出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十五)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以及向州、省扶贫局上报扶贫开发项目工作,承担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乡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 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十六)承担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使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筛选、上报州级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和省级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
(十七)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发达省区对德令哈贫困地区的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和经济协作工作,组织指导市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省、州内外扶贫开发援助项目协调和管理责任,开展扶贫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设置5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综合管理岗位
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承担法规宣传工作,拟定机关规范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行政仲裁等法制事务工作;承担以部门名义印发文件的起草、审核、制发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保卫工作;承担办公室自动化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农牧业管理岗位
组织拟订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健康发展;承担编制农牧业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农牧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草场流转制度,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引用;承担编制农牧区经营报表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推广、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
(三)扶贫开发管理岗位
贯彻落实扶贫工作的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牧区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协助各项扶贫工作措施的实施,组织联点对口帮扶、经济协作工作的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提出德令哈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组织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承担藏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实施工作;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提出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以及向州、省扶贫局上报扶贫开发项目工作,承担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乡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使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筛选、上报州级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和省级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党务综合管理岗位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党委的决议;指导所属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章》的党的纪律,坚决同反腐败现象作斗争;协助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办理局党委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渔政执法岗位
承担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承担保护、增殖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工作;承担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渔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保护渔业生态环境,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工作,组织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搞好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调查处理涉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的违法案件工作;承担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行为;承担渔业水上事故救助演练培训和组织开展渔业水上事故救助工作;承担渔业船舶监管、检验工作;完成上级渔政管理机构和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行政编制8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