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1月09日 14:48  点击:[]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特殊工时审批。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4、《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核发。

5、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6、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

取消的职责

1、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评估。

3、培训机构质量年检。

4、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5、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

6、根据《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整合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统筹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2、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监督和规范企业人员管理职责。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促进充分就业和社会保障全覆盖。

4、强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类保险费的征缴,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

5、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做好维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和配套的政策法规,承担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管理的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提出实施建议;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和工资计划;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聘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与利用工作,执行人才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承担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考录和政府序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及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六)承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执行退伍军人安置政策,会同有关本门做好退伍军人管理、安置和培训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规定;研究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管理职业介绍机构;拟订失业人员就业的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有序转移。

(十)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政策、标准;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推进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落实。

(十一)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承担劳动监察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化实施;监督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建立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机制,依法开展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受理或处理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上访以及突发事件,并组织拟订相关实施办法或制度。

(十二)执行国家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承担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含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扩面、接续和社会化发展等工作;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十三)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承担本市就业基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计、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4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综合管理岗位

承担局机关政务、文电、会务、人事、印鉴、档案、政务督办、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信访及对外联络协调工作;承担本局工作报告、总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综合性文件材料草拟及信息调研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党建及工、青、妇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工资资金管理岗位

提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建议;承担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和工资计划;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标准实施工作;承担有关工资福利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统筹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和国有资产;承担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并监督执行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建议;监督检查各社会保险基金和各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运作情况;承担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岗位

承担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开发、党政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组织编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招聘的审核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指导本市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指导监督人事(职工)档案管理。

(四)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岗位

承担劳动监察、劳动年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签证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稽查检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定期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受理工(公)伤认定申请,调查工(公)伤事认定申请,承担工(公)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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