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审计局

2018年01月09日 14:53  点击:[]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全市审计工作;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及市属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市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5.承担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6.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关审计情况,提出贯彻审计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五)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承担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业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承担国有企业和重点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置4个综合岗位:

(一)机关事务管理岗位

拟定前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承担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审理、复核审计业务事项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岗位

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岗位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财金行政事业审计岗位

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承担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承担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社会福利、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审计局行政编制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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