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2、江河湖泊设置新建、改建、拆建排污口审批。
3、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2、航道整治审核。
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4、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5、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
6、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认定。
7、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体检。
8、水源地建设工程批准前置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9、兴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根据《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
(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州、市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的职责。
(三)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
(四)主管全市各类水利工程,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管理,管理和维护全市水利工程,组织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承担市内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招投标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水库、城市供水的管理、监督、运行调度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小水电建设规划、审核、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灌排区的行业管理,并组织灌排区的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经营,参与水利旅游事业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五)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牧区水电电气化建设。
(六)统一主管全市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市及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责任;承担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实施监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八)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九)承担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河泊(包括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组织全市江、河、湖、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市内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三)承担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置3个综合岗位:
(一)机关事务管理岗位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承担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宣传、信访和提案、议案办理工作;承担本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职责;承担局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和职工教育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和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干部离退休和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建议,协调、指导全市水利价格收费工作;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筹措管理全市各类水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全市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经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水利工程管理岗位
指导水利规划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定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组织审核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水利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
(三)防汛抗旱管理岗位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搜集有关水文、气象资料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防汛抗旱预案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对重点水库、重点地区进行防汛抢险调度;作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协助指挥部领导处理好抗洪抢险事务和灾害核实评价工作;组织筹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会议,撰写有关材料,落实会议内容;及时上报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和防汛抗旱应急项目建设计划,编制有关汇报、简报、报告、总结和旱涝灾害统计报表等;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力度。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水利局行政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