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统计局

2018年01月09日 15:37  点击:[]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发布统计资料(信息)。

2、根据《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

(二)制定全市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实施统计调查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完成全市统计调查资料的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承担收集、整理、提供全市基本统计资料的职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组织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和本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理统计违法行为。

(七)指导和管理辖区内各部门、各街道的统计工作。对各部门、各街道统计机构设置、人员任免和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辖区内各类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

(八)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建立健全全市统计管理基础工作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开展统计业务交流活动。

(十)承担辖区内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十一)承担全市统计人员资格的审核及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考评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置3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综合管理岗位

承担文秘、收发、宣传、培训和各项考核工作;承担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管理本局固定资产;承担干部管理工作;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承担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工作;依法查处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划管理辖区统计信息网络;承担基础基层建设工作以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业务岗位

承办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和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并发布统计信息;归口管理各部门的统计报表;承担国民经济核算的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报告;承办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承办行政事业单位统计,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贸易餐饮业等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做好劳动工资统计,人口统计等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数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业能源岗位

承办工业、交通、物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组织实施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办全市能源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基础工作统计分析;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统计局行政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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