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01月09日 15:39  点击:[]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3、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

2、医疗机构开展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3、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5、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6、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审批。

7、根据《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政策、规定和各项卫生计生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

(三)承担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承担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承担,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师管理制度。

(六)承担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依法对医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承担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制度的工作。

(九)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及民族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十)制定疾病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控制方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一)承担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工作。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二)承担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四)承担培养医药卫生人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干部管理、人员调动、毕业生录用、人才交流和卫生人才资源开发的工作。对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执法教育,促进医疗卫生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选拔援外医疗卫生人员和促进国内外医药卫生科技交流和合作任务。

(十五)承担市委地方病领导小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做好信访工作。

(十七)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置3个综合岗位:

(一)机关事务管理岗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检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机关财务、党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信访等工作;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协调组织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依据法规行使监督职权;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工作;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监督卫生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承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红十字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

承担安排布置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等工作;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规范措施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等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等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考评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对口帮扶支援工作、监督指导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医护人员资质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监督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目录及使用管理措施、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开展落实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三)计划生育管理综合岗位

承担安排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对相关部门及基层计生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评估与验收的职责;制定卫生和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承担全市流动人口婚育信息调查登记工作,及时发布和反馈全市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的有关信息,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动态检测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和查处流动人口违法违规生育行为;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向导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办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承担市委地方病领导小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红十字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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