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018年01月09日 15:42  点击:[]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2、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3、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2、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3、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许可、变更审批。

4、出版物发行、复制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6、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

7、根据《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特色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直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规划,指导市直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市场,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做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四)承担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网络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印刷行业、出版物及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制;对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等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复印、制作、发行单位实行行业管理。

(五)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管理文化馆事业,指导并组织开展日常文化活动和各类大型文化活动;管理群艺馆事业,指导并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普及和开展;管理青少年活动中心,指导和扶持全市青少年业余文化活动,挖掘和培育文艺骨干、艺术尖子。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协助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

(七)指导和推动体育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承担全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单项竞赛工作;c承担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

(八)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选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

(九)领导德令哈广播电视台,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督促检查广播电视台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设置3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综合管理岗位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信息、督查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文化体育管理岗位

草拟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牧民体育、民族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广播电视管理岗位

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承担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职责,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行政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代管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下一条:德令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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