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
2、商品房预售许可。
3、燃气经营许可。
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5、因城市建设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6、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7、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
8、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2、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
3、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
4、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6、根据《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3、促进新农村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拟订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修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城乡规划执法监察;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相关的审查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招投标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内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协助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拟订村庄的小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及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城市地理信息的采集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规划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承担德令哈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4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综合管理岗位
承担机关日常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宣传、信访和提案、议案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及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岗位
提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各项建议;承担组织拟订城乡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和规章制度工作,并组织执法监察;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市域体系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储备、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有关建设管理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岗位
草拟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草案,拟订住房保障措施,指导城乡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建筑市场监督岗位
承担有关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承担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领域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令哈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