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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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
德令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于1988年,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德令哈市佛教协会、德令哈市伊斯兰教两个事业机构。现有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名,副主任科员1名;佛教协会事业编制3名,其中管理8级1名,管理9级2名。
(二)历史沿革
历任局长、副局长:
索南木1988年—2002年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包万智2002年—2006年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杨文奎2006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哈斯秦格力2009年11月至今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副局长分别是:
姚巴1996年4月—2005年3月任德令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离岗待退,2006年12月批准退休。
何富才2005年3月至今任德令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三)宗教活动场所
全市现有依法批准开放的寺院8座,其中藏传佛教寺2座,即:阿力腾德令哈寺、一棵树扎西曲林寺,信教群众1.28万人,宗教教职人员51人;伊斯兰教清真寺6座,即:德令哈清真寺、渠南清真寺、尕海镇泉水村清真寺、尕海镇东升村清真寺、民乐村清真寺、河西清真寺,伊斯兰教信教群众约8000人,宗教教职人员6名。已批准伊斯兰教活动点2处、藏传佛教活动点1处。
二、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检查对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依法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及时妥善处理由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协调民族关系,建立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审核民族成份更改事宜。
3、调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及时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具体困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4、会同有关部门做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会同有关部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妥善地处理由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7、依照宗教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等工作,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变更等手续,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作出有关行政处罚。
8、负责宗教团体队伍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选派和管理工作。
9、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